关于201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9-4-19
来源:杭教办
点击数: 27392          作者:杭教办
  • 关于2019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杭教办基〔201936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完善中考中招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步推进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与六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现就做好2019年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各类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各类高中: 
      1.市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港澳台籍、外国籍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初一年级开学即在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外省籍往届毕业生;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市区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各类优质高中招生比例达到90%的要求,制定市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三、综合素质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仍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杭教初〔20121号)执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和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评定作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四、招生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在20195月中旬完成。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中,文化课考试在20196月中旬进行,体育考试在20193月至4月进行。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120分钟

    120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100分钟

    120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含听力)

    100分钟

    120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120分钟

    160

    按卷面得分

    计入总分

      

      

    90分钟

    100

    按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

      

    36项,按规定自主选择项目、最多参加两次考试

    30

    每类得分最高一项分值之和计入总分

    满分分值合计

    600

      
      注:上表中考试科目“社会”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的简称,其计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体育科目三类得分之和(总分)如有0.5分的计为1分。 
      (四)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的命题和评卷工作由杭州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组织实施。命题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以学科《课程标准》和市基础教育研究室编制的《2019年杭州市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命题实施细则》为依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及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试卷难度系数在0.75左右。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课考试的考务工作及招生录取的技术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杭教办基〔2018323号)精神,由杭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六)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实验操作考查,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五、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进一步健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的分校提前自主招收保送生;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分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以下简称“中本一体试点”)批、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五个批次进行。 
      (1)中本一体试点批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8101号)精神,杭州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录取平台,统筹招生管理,在中考后其他各批次招生录取前完成录取。 
      (2)提前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共有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体育、艺术、科技类)、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列入提前批招生的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共设一个志愿,考生在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提前批招生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即视作已完成该提前批志愿的填报。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含)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3)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面向市区招生的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四区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为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录取,采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一次性填报上述两批次升学志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5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别填报5个和6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录取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与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时填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纳入相应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录取。 
      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单独进行。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发。 
      (4)第三批招生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为第三批招生,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重点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是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2.各招生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及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5.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从2021年(即2018级初一学生)中考开始提高到60% 
                                                          
                                            

    杭州市教育局

                                                                                2019225 

热门评论
  • 暂无信息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4 杭州英才高级中学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江东三路巧客街

(0571)87092236、87092235、89986700

备案号:浙ICP备14035465号-1

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